四、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堆肥、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建设、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收集、
五、适度规模 、立项、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5.9 填埋终止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散落和滴漏 。经监测、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制定本技术政策。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日光灯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用新工艺、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向外排放的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降低处理负荷 ,
七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以减少处理量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在坚持因地制宜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填埋气体。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废玻璃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三 、运营市场化、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对烟气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应对地下水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
二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污水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防止污染环境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设备可靠、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六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运行和管理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